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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货品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3-02-08 14:38

分销货品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多个政策的通知》(税务[2005]165号)要求,公司在委托代销货品的过程当中,无分销明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明确: (一)经营者以分销方法销售商品,在接到分销明细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钱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接到全部或部分钱款的那天。 (二)针对传出销售商品超出180天仍没有收到分销明细及钱款的,视同销售完成,一律征缴企业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传出销售商品满180天的那天。

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所规定的?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给予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立即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无论商品是不是传出,均是接到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那天。

2.采用托收承付结算和授权委托银行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传出货品并办理银行托收办理手续的那天。

3.采用赊购和分期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无书面协议的或书面协议未约定收付款日期,为商品传出的那天。

4.采用预收货款方法销售商品,为商品传出的那天,但生产和销售生产制造施工期超出12个月的大型机械、船只、航班等货品,为接到预收账款或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

5.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分销货品,为受到分销部门的分销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部分钱款的那天;没有收到分销明细及钱款的,为传出分销货品满180天的那天。

6.市场销售应税服务,为劳务与此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的凭证的那天。

7.经营者产生视同销售货物个人行为(由他人分销货品、市场销售分销货品以外),为货品移交的那天。

8.经营者进出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口报关进口的的那天。

(二)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经营者产生应税行为并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那天。

2.经营者给予租赁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接到预收账款的那天。

3.经营者从业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简易交付的那天。

4.一般纳税人产生视同销售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情况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那天或是不动产权属更改的当日。

一般来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经营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承担纳税时间的时间也,无论采用怎么样的销售模式我们都应该熟悉的了解纳税时间的时间也,以防给公司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假如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资询,欢迎您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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