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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盖在正中间的有效果吗?

2023-02-13 14:58

发票章盖在正中间的有效果吗?

答:发票章覆盖在中间不正规.增值税纳税人需在增值税发票的备注上,盖上本部门财务专用章(给其他个人代开的突发情况以外).针对经营者自身出具的增值发票,财务专用章也要覆盖在税票备注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税务行政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要求,增值税纳税人需在代开票专票备注上,盖上本部门财务章或财务专用章.

除此之外,出具的增值发票时,假如未盖清晰,不可以在一旁再盖第二个财务专用章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开票理应按照所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人或单位在开票时,一定要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在税票顶盖了公司章行吗?

答:在税票顶盖了公司章不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人或单位在开票时,一定要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发票章丢失,税票中不能够盖章或是财务专用章取代,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票理应按照所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发票联必须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必须在发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税票未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责改,可以处1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收走.

开具发票,附明细的,请问一下明细应该盖上财务章或发票章.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可归纳出具专票.

归纳出具发票的,一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出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章或是财务专用章."因而,明细上要盖上财务章或发票章.

在处理完发票章盖在正中间的是否有效问题以后,原文中也给您扩展分享有关税票上是否能盖章问题,大伙儿一定要记住,一定不要在税票上盖章哟!阅读文章完前文,你是不是也有存有困惑一个点呢?何不咨询一下本网的在线问答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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