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可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023-02-15 16:24
问:什么公司可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7号)要求:“第二条法人企业中国境内跨区域(指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相同)开设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下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所得税征收管理可用本办法。
……
第三十二条 法人企业中国境内并没有跨区域开设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仅在同一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以下称同一地域)内成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其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由各地、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参考本办法协同制订。
法人企业中国境内既跨区域开设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还在同一区域内成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其所得税征收管理推行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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