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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以前欠的增值税该怎么办?

2023-02-27 16:27


根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通告》]财务〔2016〕36号附近2要求,示范点经营者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因素必须补交税款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政策要求补交增值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1号)要求:“七、经营者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增值税税务业务流程,需要补开税票的,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质监总局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此同时,该文件解读确立可补开税票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已申报增值税,未开票的;

(二)已申报增值税,已开票,产生销售退回或这让、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必须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

(三)已补交增值税税金,未开票的。

因而,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以前欠的增值税需要在补缴增值税以后,依照11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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