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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产品或服务新项目比较多,开票时要出具清单吗?

2023-02-27 16:28

选购产品或服务新项目比较多,开票时要出具清单吗?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要求:“销货方出具增值发票时,发票明细应按实际销售状况属实出具,不能依据购方规定开具和实际买卖不一致的具体内容。供货方开票时,根据销售网站系统和增值发票税控系统后台管理连接,导进有关信息开税票的,系统软件导进的开税票源数据应当与具体买卖相符合,如不匹配需及时修订完善销售网站系统软件。”

假如购买商品种类较多,供货方能够归纳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购即可凭归纳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采购清单或发票做为税款凭据。

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门诊、部队、院校、本人并没有纳税识别号,开票可以不用填好吗?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货方给予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货方向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在‘购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好购方的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发票,不得作为税款凭据。本公告所指公司,包含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和其他公司。”
因而,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门诊、部队、院校、本人并不属于公司,开票可以不用填好纳税识别号。

手撕发票还要不要出具菜单栏?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要求:“销货方出具增值发票时,发票明细应按实际销售状况属实出具,不能依据购方规定开具和实际买卖不一致的具体内容。”

因而,手撕发票按实出具就可以,不用注明详尽菜肴、菜单栏。

定额发票是不是需要填好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根据企业增值税税控盘开票系统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针对定额发票,无购方纳税识别号填好栏的,并不填好购方纳税识别号,仍依照目前方法开票。

购方为企业发展,获得7月1日后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填好购方纳税识别号,可作为税款凭据吗?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货方给予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货方向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在‘购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好购方的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发票,不得作为税款凭据。”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文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货方给予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员工7月份以后用来报销税票,开税票时间是5月份,上边并没有纳税识别号,能否?

能够,以开税票时间为标准。

通用性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制作税票,并没有能够填好“纳税识别号”的栏次该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根据企业增值税税控盘开票系统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针对通用性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制作税票,无购方纳税识别号填好栏的,并不填好购方纳税识别号,仍依照目前方法开票。

出具的通用性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是定额发票)并没有“购方纳税识别号”栏次的现象是不是一定需要填写购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根据企业增值税税控盘开票系统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针对通用性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是定额发票),无购方纳税识别号填好栏的,并不填好购方纳税识别号,仍依照目前方法开票。

向公司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需要填好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向销货方给予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货方向其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在‘购方纳税识别号’栏填好购方的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要求发票,不得作为税款凭据。本公告所指公司,包含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和其他公司。”

因而,向公司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务必填好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给部队、非盈利组织开票,也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指公司,包含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和其他公司。”

因而,部队、非盈利组织没有在16号公告第一条要求的范围内,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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