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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各运营组织有盈有亏如何纳税

2023-02-28 11:30

外资企业各运营组织有盈有亏如何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9、90、91、92条的规定。所得税应该是在我国内资和经营单位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一种税。

外资企业怎样在中国缴所得税呢?

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配有2个及多个运营机构,专设的运营组织在同一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指定的合拼税务申报的运营组织报检省部级税务机关批准;专设的运营组织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之上省份的,指定的合拼税务申报的运营组织应报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准许。

所指定的运营单位理应是一个对于其他各企业机构承担监管义务,并设有完整的帐簿、凭据,可以准确体现各运营组织收入、成本费、费用及赢亏状况的运营组织。

对合拼申请所涉及到的运营组织,如有应用不一样征收率缴税的,理应科学地各自测算各运营机构应纳税额,按照不同的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假如运营组织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依然存在盈利的,理应按照由获利的运营组织选用的征收率缴税。其转增资本的金额应当按照为亏本运营组织抵不值运营组织常用的税率缴税。

现举例说明给出:

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和经济特区各自配有甲、乙2个运营组织,甲运营组织具有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拼申请条件,30%,经济特区公司所得税率为15%.(1)1999年2个运营机构生产经营情况是:甲组织赢利100万余元,乙组织赢利80万余元。在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各自根据不同的税额计算公式缴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为:甲组织应纳税所得额=100×30%=30万余元,乙组织应纳税所得额=80×15%=12万余元,该外国企业在中国2个运营组织共应交纳企业所得税42万余元。

(2)2000年以上2个运营机构生产经营情况是:甲组织赢利80万余元,乙组织50万余元。盈亏相抵后,该外国企业尚赢利30万余元,其账户余额应按照获利的甲组织所适用税额计算公式缴税。2000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即:(80-50)×30%=9万余元。

(3)2001年以上2个运营机构生产经营情况是:甲组织赢利60万余元,乙组织赢利80万余元。在分类汇总2001年度所得税时,应先乙组织赢利填补上一年度的亏本后,按适用税额计算公式缴税,其填补额按甲组织适用税额计算公式缴税。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乙组织赢利80万余元-填补去年亏本50万余元)×税率15%=4.5万余元。乙组织填补上一年度净亏损50万余元×甲组织所可用的税率30%=15万余元,甲组织赢利60万余元×税率30%=18万余元,2001年该公司在我国的两大运营组织共应缴纳税款额37.5万余元(4.5 15 18=37.5万余元)。

外资企业各运营组织有盈有亏如何纳税?看了上边的帖子,想必大家外资企业各运营组织有盈有不值纳税情况有了更多了解,之后在工作上能够更好的应用财务知识为企业服务。如果有需要咨询难题,欢迎到官方网站,联络我们自己的答疑老师。

公司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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