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增值税纳税人和义务人?
2023-02-28 14:59
1.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及其进出口货物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经营者。
企业租用或承揽给单位或个人运营的,以承租方或项目承包人为经营者。
【境内定义】
(1)销售商品:起运地或所在城市在境内;
(2)给予应税服务:案发地在境内;
(3)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
①服务项目(租用房产以外)或是无形资产摊销(生态资源所有权以外)的销货方或是购方在境内;
②所市场销售或是租用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市场销售生态资源使用权的生态资源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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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里的新增加要求】
(1)资管计划经营过程中产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方法人为因素增值税纳税人。
(2)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方签署建筑施工合同后,以内部结构受权或是三方协议等形式,受权集团内别的经营者(第三方)为发包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单位清算工程进度款的,由第三方缴纳税费,与承包方签署建筑施工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不缴纳税费。
(3)合拼缴税2个或是多个纳税人,经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准许可以视为一个经营者合拼缴税。具体措施由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另行规定。
2.增值税义务人:海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在境内未配有经营机构的,以购方为企业增值税义务人。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醒】税务[2016]36号,取消原先委托代理人缴纳增值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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