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一例搞清境外企业跨境电商业务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税判断

2023-03-02 12:01

小会计甲的微信消息弹了出去。

“普通人教师,有一个公司因业务需要,找某外国企业(未能中国开设组织、场地)在境外某杂志上投放广告,企业付给外国企业的广告费用需不需要缴纳企业增值税啊?”

“你认为呢?”

“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9号)要求,向国外企业售卖的广告营销的在境外广告业务增值税免税。广告营销的在境外广告业务,就是指在海外公布的宣传所提供的广告业务。因此免交企业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务〔2016〕36号配件4)中,也要求广告营销的在境外广告业务增值税免税。”小会计甲很春风得意。

“是不是?这明明就是一个企业选购海外广告业务活动,能可用公司销售海外广告业务的相关规定?你确定这也是增值税免税而非不征收企业增值税?”

“啊?!……”

“2017年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是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下称劳务公司),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及其进出口货物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税费’。只有在海外人或单位在境内产生应税行为时,才需要缴纳税费。海外人或单位所发生的应税行为没有在地区时,那就不是增值税纳税时间个人行为,不用缴纳税费。”

“那么这个境外企业在境外广告宣传业务收入不征税,如何判断啊?”

“非常简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务〔2016〕36号)就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海外单位或个人向地区单位或个人市场销售彻底在境外所发生的服务项目’并不属于在境内销售,不征收企业增值税。该公司选购的广告业务,市场销售人都是境外公司,广告宣传地址在境外杂志上,其实也不是在我国增值税纳税时间个人行为,不征收企业增值税。增值税免税和不征收企业增值税尽管结果还是不缴税,二者可别混为一谈哦。”

“是这样啊……。那所得税呢?境外公司是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某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广告费用,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未开设组织、场所,以及虽建立组织、场地但所取得的所得的与其说专设组织、场地没有直接关联的,理应从总体上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缴纳税款’,总是要缴纳税款吧。”

“你确定?”

-

“恩!这也是非居民企业来自我国境内收益哦,肯定要缴所得税。”

“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法》里的‘非居民企业’是如何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将所得税纳税人划分成‘法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针对‘非居民企业’,此条第三款要求‘就是指按照其他国家(地域)法律法规创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中国境内,但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所,或是中国境内未开设组织、场地,但是来自我国境内所得的公司’。某公司选购广告业务的销货方——外资企业,并没有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地,因此判断该境外公司是否‘非居民企业’,只需判断是否有来自我国境内所得。”

“便是啊,无组织场所非居民企业判断,必须要有‘来自我国境内所得’,某公司交给境外公司的宣传附加费,钱都是国内公司给出来的,便是‘有来自我国境内所得’。”

“所得的是否地区,不是简单的看付款方是谁,而是要依法予以判断的。你看一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是啥?”

“看一下,‘第七条所得税法第三条所指来自我国境内、境外所得的,根据下列标准明确:(一)销售商品所得的,依照交易活动案发地明确;(二)给予劳务所得,依照劳务公司案发地明确;……’”

“对!无境内居民场所非居民企业判断,必须判断是否存在来自我国境内所得。该境外公司地区无组织、场地,其所取得的广告收益,尽管付款方某公司是地区公司,但是其广告业务案发地在境外,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给予劳务所得,依照劳务公司案发地明确’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境外公司‘来自我国境内所得’,不构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不用缴纳税款。”

“原来是这样啊……,那么如果这一境外公司在境内配有组织、场地呢?”

“这种情况问得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所,是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经营者。可是即使是‘非居民企业’,此笔业务流程也不一定需缴纳我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开设组织、场所,理应从总体上专设组织、场地所取得的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及其出现于中国境外但与其说专设组织、地方有具体关联的所得的,缴纳税款’。若该广告收益是境外公司立即支付的、且与其说地区设立组织场地没联系的,依然不需缴纳我国所得税。此外,那就需要依规交纳我国所得税了。”

“哦,我懂得了。”

“就这样,税收法律非常简单,碰到实际问题可用税收法律时,只需要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结合起来综合性应用就可以了。”

“知道。”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