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税务三流不一致该怎么办

2023-03-17 13:53

税务三流不一致该怎么办

什么叫"三流一致"

企业增值税司法实践中所讲的"三流",就是指货物流、现金流、税票流."三流一致"就是指货品、资产、发票流入务必一致.在涉及到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应税的情形下,货物流有可能被表述成劳务公司流、服务流.

那样,这一具体内容出自哪里呢?可以追溯到一个很早以前文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在其中第一条第三项要求: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付货款、劳务报酬的对象.经营者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付款运输成本,所付款账款的部门,一定要和出具抵税凭证卖货企业、劳务的部门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

可是对该一些内容的认知,却一直存在争议.一般有两种了解:

1.收款人一定要和增值发票的办理方一致.即无论谁付款合同款,要是具体接到价款的一方便是开具发票的卖货企业、劳务企业,那接纳那样增值税发票的物品、劳务公司购方就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这一钱都是购方收取的,或是授权委托别的方付款不受影响购方进项税额抵扣.

2.第二种了解:付款方一定要和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购方一致.即货品、劳务公司的购方要抵税增值税进项税,务必则是自身付款账款,要不是其亲自付款,造成明面上付款账款的核心和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购方不一致,那获得增值税发票的购方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三流不一致该怎么办

那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称之为三流不一致而不得开展抵税呢?我们首先来说一个例子:

营改增后,A经营者获得服务项目产品名为住宿费用的增值税发票,但住宿费用要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容许抵扣进项税额?是不是需要以企业对公户转帐支付才容许抵税?

如果按第二种了解方法,那就容易出现付款方与专票栽的购方不一致,这样的事情能不能开展抵税呢?

答案就是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的准确答复是:"实际上政策在住宿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层面,从没做出过相近的限制性要求,经营者不管根据私账或是对公户付款住宿费用,只需其选购的旅游服务合乎现行标准要求,都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并且,需要补说明的是,不仅仅是住宿费用,对经营者购入的任何货品、服务项目,也没有因付款账号不一样但对进项税额抵扣做出约束性要求."

那么我们可以分辨,付款方与税票中注明的购方不一致,并不属于192号原文中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即便三流不一致,只需买卖真实存在,就没事儿.

关于那个具体内容,福建国税也给出了确立回应,实际可参考》》《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

那样,国税发〔1995〕192号要求,应该属于上文章中的第一种状况,即收款人一定要和增值发票的办理方一致.这一就是我们较为容易接受的,假如收款人和开发票方不一致,就很容易造成虚开发票虚抵,比如说《我国税务报》发表的一个个实例:

2012年2月27日,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企业、大安镇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签署了《三方抵款协议》.依据《三方抵款协议》具体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市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付款风电叶片钱款2376.03万余元.其他账款450.75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大安镇风力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大安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经营者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付款运输成本,所付款账款的部门,一定要和出具抵税凭证卖货企业、劳务的部门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的相关规定,评定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企业违规税前抵扣,依法查处并按规定追讨了企业增值税税金及税款滞纳金462.66万余元.

为了便于了解,文中的合同关系进行适当理清如下所示: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企业是买卖合同关系里的购房人;大安镇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关系里的出卖人.天津市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并不是买卖合同关系里的被告方,仅仅签署的《三方抵款协议》里的第三方.

有关三流一致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尤其是营改增后,业务多元性提升,在建筑行业就出现了"四流不一致"的情况(是合同书、服务项目、资产、税票),经营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确保的便是买卖真实所发生的,而且按照规定支付了税金,把涉税风险降至最低.

税务三流不一致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说完了,假如只有保证"方式上三流不一致,实际上三流一致",一是保证买卖信息真实性,包含货品或者服务、资金等;二是搜集保存可以真正买卖相关证据;三是证据资料中要求税务风险性引起亏损的担负行为主体,例如接纳第三方供应并且从另一方获得税票得人,需要把因税票引起损害能让对方去承担.

增值发票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