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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对固体废弃物环保税有什么要求?

2023-03-23 15:46

问:《环境保护税法》对固体废弃物环保税有什么要求?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固体废弃物造成后主要有三种动向:一是开展开发利用,归属于暂免征缴环保税的范畴;二是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存储,做到环境保护标准存储却不归属于环保税的征缴范畴;三是依照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处置,做到环境保护标准处理却不归属于环保税的征缴范畴。

(1)开发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应该是已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开展回收加工、回收利用或者其它重复利用,使废弃物变成产品或转化为能够重复利用的二次原材料,既降低了固体废弃物的危害性,又能够实现经济收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务院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机构有关资源循环利用规定,最重要的是要反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规定的资源化、资源化再生、无害化处理标准。

(2)存储、处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要求,需在合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场地存储或是处理固体废弃物。这其中的存储、处置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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