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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因增值税率调节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3-03-28 15:41

远鹏电气设备(北京市)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迪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京03民终15245号

有关远鹏电气公司主张应予以扣减的增值税率转变所导致的钱款差值。《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钱款额度包括17%的增值税率额度,诉讼中彼此认同自2018年5月起征收率自17%降低为16%,则对于远鹏电气公司并未支付且广东省迪控企业未交货增值发票一部分钱款,远鹏电气公司可以要求扣减相对应征收率转变所导致的钱款差值。远鹏电气公司的相对应答辩意见,于法有据,一审法院给予采纳。经一审法院计算,广东省迪控企业需向远鹏电气公司付货款288629.55元(291545元-2915.45元)。

林凤与苏州市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5民初3520号

上诉人林凤向本院明确提出诉请:1、栽定被告人按合同出具增值发票(额度1460989.63元、税款146098.96元、征收率10%,总价格为1607088.59元);2、栽定被告人退回14610.41元总房子价格(已扣减546元)(填补:因增值税率调节而引起的税差);3、栽定被告人退回132.82元朝收房产契税;4、栽定由被告人担负此案诉讼费用。

被告人苏州市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造谎言,第一、原被告签署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总楼价款除总面积差距的缘故依据第八条解决外,不再做变化,说明有关总房价款的调整因素仅限住宅面积产生差别这一情况。

本院认为,房地产商因市场销售商住楼而引起的企业增值税税金系开发商运营、销售费用之一,开发商在测算商品房成本费时把它考虑进去无可非议,但原被告已通过合同书第四条做出固定不动房屋评估价款的意思表明,且补充条款第23条第5项的承诺并不具有减税即降价的法律行为,因而在并没有减税减价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被告人是不是交税、交税的实际额度、类型针对房屋评估价款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假如增值税率并不是降低反而是上涨,对房屋评估价款亦无影响;

本院认为,房地产商因市场销售商住楼而引起的企业增值税税金系开发商运营、销售费用之一,开发商在测算商品房成本费时把它考虑进去无可非议,但原被告已通过合同书第四条做出固定不动房屋评估价款的意思表明,且补充条款第23条第5项的承诺并不具有减税即降价的法律行为,因而在并没有减税减价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被告人是不是交税、交税的实际额度、类型针对房屋评估价款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假如增值税率并不是降低反而是上涨,对房屋评估价款亦无影响;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因涉案人员房屋销售而引起的应纳税额经营行为适用增值税率由11%降至10%后,不受影响涉案人员房子的总体合同款,现房屋评估价款因总面积差别缘故变化为1621699元,被告人依据上述合同款出具增值发票及扣除房产契税的举动从未有过不当之处,故原告方诉请我院不予支持。由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申诉上诉人林凤的诉请。诉讼费用168元,递减扣除84元,由上诉人林凤压力。

小吴税务汇总:一样由于税率调整(《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率工作的通知》(税务[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经营者产生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经营行为或是进出口货物,原可用17%、11%征收率的,征收率各自调整至16%、10%),可是处理结果不一样:

1.《远鹏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迪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判决书》并不是“价格调整”,由于签的合同总价合同;

2.《林凤与苏州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是“价格调整”由于签的合同确定了征收率和企业增值税因素;

你们知道合同怎么签了没有?

延伸阅读——应对征收率降低公司签署合同应当注意的8个税收点<盈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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