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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并没有年底分红?视作分红四种状况

2023-03-30 15:34

视作这一概念,不仅存在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中,实际上,在个税中,年底分红中也有类似的要求,特殊前提下,即便公司并没作出真真正正分红个人行为,但也需要按“视作”年底分红开展税务解决,实际有如下四种状况:

1、税务[2003]158号要求:除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之外的公司的投资者,以公司资金为自己、家庭主要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付款与企业经营不相干的消费支出及买车、房屋等资产性支出,视作公司对投资者市场红利分派,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计税个税。

2、税务[2003]158号要求:年度内投资者以其创投企业(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以外)贷款,在这个自然年度完成后即不偿还,又未用以企业经营的,其未偿还的贷款可以看作公司对投资者市场红利分派,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工程计税个税。

3、国税发[2005]364号要求:公司购入车子并把车辆所有权办得到公司股东本人户下,其本质为公司对公司股东展开了收益属性的实体分派,应当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充分考虑该公司股东本人名下车子同时为企业运营应用的具体情况,容许有效扣减一部分所得的,扣减的实际金额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依据汽车的具体应用情况适时调整。

4、税总函[2013]748号要求:住宅购房人在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下,依照与房产公司承诺标准(如对房子的占据、应用、投资回报支配权进行监管)在一定阶段后没有理由退租而所取得的赔偿款,应当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付款赔偿款的房产公司代收代缴。

这种并不是年底分红视作分红个人行为,你是不是展开了正确税务解决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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