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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热点话题互动问答

2023-04-04 14:21

一、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主开具发票,是不是交纳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

依照税务〔2016〕12号文要求: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的,都可享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与交纳责任人的属性、缴纳税种类型不相干。因而,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合乎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月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0万)的,免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余元(一季度销售总额超出30万余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粤财法〔2019〕6号文要求,减征50%征缴增值税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市都有同样的减免要求】。

二、异地经营单位预缴税款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一般纳税人,是不是交纳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

依照税务〔2016〕12号文要求: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的,都可享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与交纳责任人的属性、缴纳税种类型不相干。因而,只要符合总计销售总额达到税务〔2016〕12号文章的标准,即可享受免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三、代收代缴海外人或单位能否享有增值税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政司对税务〔2016〕12号文“交纳扣缴义务人”的描述,合乎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要求的,能够可用税务〔2016〕12号文。

但海外人或单位不适合税务〔2019〕13号文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有关额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四、普通合伙人和非赢利特性企业能否可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额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质监总局的相关政策规格:普通合伙人(即其他组织)、未办一般纳税人注册登记的非赢利特性企业还可以可用税务〔2019〕13号文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有关额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五、《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相关财政性资金免税范畴工作的通知》(财务〔2016〕12号)中交纳扣缴义务人怎样看待?

依据财政部税政司的规格,交纳扣缴义务人只要满足按月缴税的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都可享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与交纳责任人的属性、缴纳税种类型不相干。普通合伙人(含按项缴税的普通合伙人),交纳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等,都可以享有以上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按项缴税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其销售总额应按照月或季累加计算,累积时限应当由交纳扣缴义务人自由选择,一经明确,正常情况下不可变动。

六、个人出租房屋或是出让房产能否享有地区税费减免?

按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采用一次性缴纳房租方式的出租不动产的房租收入,可以从相匹配租期内均摊,平摊后月房租收入不得超过10万元,增值税免税。针对这种状况,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同歩免税。假如平摊后月房租超出10万元,按粤财法〔2019〕6号减半征收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市都有同样的减免要求】。

针对个人转让房产,如未超出10万余元,可可用税务〔2016〕12号文,免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出让金额超过10万元,可用粤财法〔2019〕6号文,减半征收增值税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市都有同样的减免要求】。

七、残保金什么时候申请交费?

答:1、申请年检:每一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公司按年申请年检,每一年应根据本公司分配残疾人就业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检。未分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公司,无需申报年检。未能要求期限申请年审的用人公司,均视为未分配残疾人就业。当初新登记的用人公司应当于第二年申请年检期限内申请年检。

2、申请交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请缴费期为一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公司应按期限申请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初新登记的用人公司应当于第二年的申请缴费期内申请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广告行业和服务业应怎么计算应交是多少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行业1.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财务〔2016〕25号)的相关规定:“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部门(下称交纳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给予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交费额,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应交费额=收费销售总额*3%

收费销售总额,为交纳扣缴义务人给予广告业务取得的全部价税合计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给别的广告传媒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价税合计广告宣传发布费合同履约成本。

交纳扣缴义务人扣减价款的,理应获得增值税发票或地区税务质监总局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不然,不可扣减。

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义务人应按以下公式换算需扣交费额:

需扣交费额=收取的广告业务价税合计款*利率

服务业2.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管问题补充通知》(财务〔2016〕60号)的相关规定:“交纳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给予娱乐服务所取得的收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交费额,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娱乐服务应交费额=娱乐服务收费销售总额×3%

娱乐服务收费销售总额,为交纳扣缴义务人给予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价税合计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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