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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坏账抵扣实务操作

2023-04-10 16:37

最先,给大家讲解一个真实的实例,甲公司在2012年有一笔高额的应收帐款因遗留问题,很多年没法取回,帐务上销账记入坏账。2019年法院判决书甲公司输了官司,没法取回此笔应收帐款,甲公司欲把该坏账开展所得税抵扣,那司法实践中怎样妥善处理呢?会遇见什么问题?

No.1 在2019年抵扣是不是受5年限定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抵扣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5号,下称25号公告)第六条要求,公司之前年度所发生的资产损失没能在当初抵扣的,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税务行政机关表明然后进行专项申报扣减。在其中,归属于具体资产损失,批准追补至此项损害产生本年度扣减,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归属于法律规定资产损失,需在申请本年度扣减。

依据上述条文,应收帐款的坏账归属于法律规定损害,则需在申请本年度抵扣,无需要追补至产生本年度,不用受制于“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的相关规定。

怎样判断法律规定损失和直接损失?依据25号公告第三条要求,准许在所得税抵扣的资产损失,主要是指在具体处理、出让以上财产过程中出现的有效损害(下称具体资产损失),及企业虽没具体处理、出让以上财产,但合乎《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定的损害(下称法律规定资产损失)。

结果

甲公司并没有具体处理、出让以上应收帐款,没法收回坏账归属于法律规定资产损失,需在申请本年度扣减。

No.2 是不是必须要在会计账务处理本年度抵扣

25号公告第四条要求,企业实际资产损失,理应则在实际发生且财务上已经作损害处理年度申报扣减;法律规定资产损失,必须在公司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给予证据资料证实此项财产已合乎法律规定资产损失确定标准,且财务上已经作损害处理年度申报扣减。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资产损失材料留存备查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5号)要求,本公告要求适用2017年度及之后本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抵扣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相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财务核算材料、纳税资料等相关材料提交的具体内容同时废止。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5号废除了25号公告的第四条相关信息提交的具体内容,可是此外内容并没有废除。

这里的“且财务上已经作损害处理年度申报扣减”主要有两种了解,一是在会计账务处理年度才可以申请扣减,二是只需要在申请扣减年度以前(包含今年)早已会计账务处理了就可以。

小编侧重于第二种了解,会计账务处理与税务解决有所差异,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展开了坏账损失的核算期内,可是并不一定达到税收法律扣减的前提条件,在满足税收法律扣减的条件后,只需财务会计上已经作财产损失解决(不仅指申请扣除年度)即可在申请本年度抵扣。

结果

小编认为第二种了解更加符合文档本意及其操作过程中的现象,只需要在申请扣除年度以前(包含今年)已对于该坏账损失开展会计账务处理,即可在申请本年度开展抵扣。

No.3 坏账损失抵扣应提前准备哪种材料

依据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要求,公司应收款及预付款项坏账应当依据下列有关证据资料确定:

(一)相关事宜合同书、协议和表明;

(二)归属于借款人破产重整的,应该有法院的倒闭、清算公告;

(三)归属于案件的,应出示法院的裁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是被法院判决终(中)止实施的裁判文书。

甲公司归属于以上二十二条第(三)款状况,应提前准备法院的判决做为抵扣材料。

那样假定甲公司的坏账损失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状况,那样应当如何提前准备材料?依据2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要求,公司贷款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财务上已经做为损害处理,可作为坏账,但需说明原因,并提交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要求,公司逾期一年之上,每笔金额不得超过五万或是不得超过企业年度收入额万分之一的应收账款,财务会计上已经做为损害处理,可作为坏账,但需说明原因,并提交专项报告。

结果

坏账合乎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情况的,依据此条提前准备相对应材料;如未归属于此条情况的,可以参照25号公告第二十三(或二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准备材料。但特别注意,对应的说明,须具有有效逻辑与原因,例如坏账损失为什么没有进行起诉、资产重组等为。

No.4 坏账损失抵扣是不是务必出示专项报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撤销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5号)要求,关闭的税务证明事项文件目录(共20项),当中第3项:公司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扣减特殊损害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评语(汇报)或法律规定资质证书中介公司部门出具的专项报告。由此可见,这儿的不再保留专项报告已改成经营者留存备查自主开具的有法人代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盖章确认相关损害书面声明。

结果

坏账抵扣未强制性出示专项报告。

No.5 “财务会计上已经作财产损失解决”指记提损害或是销账坏账损失

一般来讲,企业以备抵法对坏账损失开展计算,先依照账龄分析法等形式计提坏账准备损害,实际发生的时候再抵减应收帐款。

比如:甲公司20*8年产生应收帐款1000万余元,年末确定坏账损失200万余元。

计提减值损失:(企业:万余元,相同)

借: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200

贷:坏账损失200

20*9年,产生应收帐款1500万余元,年末确定坏账损失500万余元,今年发生坏账100万余元。

销账坏账损失:

借:坏账损失100

贷:应收帐款100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400(500-200 100)

贷:坏账损失400

尽管坏账损失销账的时候没有记入损害,但在年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害时,因销账坏账损失的主要原因,增强了100万损害,要是没有该销账会计分录,年末仅需记入300万余元(500-200)损失,销账会计分录事实上形成了记入亏损的实际效果。

结果

坏账损失销账会计分录,就是文档中所述“财务会计上已经作财产损失解决”情况,如果要计提减值损失,一般不归属于“财务会计上已经作财产损失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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