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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差旅费抵税“一二三四法”

2023-04-12 15:54

近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出台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31号,下称31号公告),对我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难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觉,很多纳税者对把握好购入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现行政策,一直比较疑惑。在这里,小编融合《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有关规定,汇总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一二三四法”,总结了一些现行政策可用方法,供读者参考。

一个时间段

4月1日,是可用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现行政策务必关心的一个时间范围。

31号公告第一条第三款要求,经营者容许抵扣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指经营者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获得真实有效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根据其测算增值税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运输服务必须要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产生,所获得的单据须提供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出具。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标明游客个人信息的抵税凭据,要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买票并开始接受服务项目,4月1日及以后才结束服务项目。这样的情况下,因为服务项目出现于4月1日以前,且单据的获得时长还在4月1日前,所以无法抵扣进项税。

两大类员工

中国旅客运输服务里的游客只指两大类人:一是和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本公司做为用人单位接纳的劳动派遣员工。

换句话说,仅有这两类人员所发生的购入中国旅客运输服务,才有机会抵扣进项税。并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等高管人员选购的物流运输,则不可抵扣进项税。

三类凭据

所发生的中国旅客运输服务可凭三类凭据抵扣进项税:一是增值税发票。二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购方为个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三是标明游客个人信息的货物运输凭据。

值得注意的是,税票标明的购方“名字”“纳税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应该和具体税前抵扣纳税人一致。货物运输凭据包含航空货运电子机票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道路、水道等其它车票。假如单据中没有标明游客身份证信息或者手写的游客身份证信息,则不能成为抵税凭据。比如预算定额车辆车票,就不能成为抵税凭据。

四种计算方式

所发生的中国旅客运输服务能够抵税是多少进项税呢?对于所取得的凭据不一样,有四种计算方式。

获得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税票标明的税款;获得标明游客个人信息的航空货运电子机票电子行程单的,进项税=(门票 燃油费)÷(1 9%)×9%;获得标明游客个人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票面价值÷(1 9%)×9%;获得标明游客个人信息的道路、水道等其它车票的,进项税=票面价值÷(1 3%)×3%。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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