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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能不能享有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特惠

2023-04-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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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小贷公司,固定收入大多数是贷款利息收入,请问一下能不能享有进项税加计抵减10%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成方略: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加计抵减现行政策)。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本公告所指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就是指给予邮政快递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以下称四项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总额的比例超出50%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实际范畴依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税务[2016]36号下发)实行。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要求,销售,就是指给予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快递服务、电信业务、建筑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信息服务,就是指运营金融互联网的业务内容。包含贷款业务、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保险业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业务,借款,是指由资产贷与别人采用而获得利息费用的业务内容。各种各样占有、拆借资金获得收入,包含金融商品拥有期内(含期满)贷款利息(保本收益、酬劳、资金占用费、赔偿金等)收益、信用卡消费利息费用、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费用、股票融资收取利息费用,及其融资性回租、押汇、逾期利息、贴现、过桥贷款等服务获得利息及利息特性收入,依照贷款业务缴纳税费。

因为贷款业务归属于金融信息服务,并不属于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政策规定的四项服务,不符进项税加计抵减标准,你公司不可以享有进项税加计抵减10%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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