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持续,需不需要转?

2021-07-05 17:09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开工复业,帮扶公司度过运营困难,我国持续了一般纳税人转备案现行政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二手车经销商等多个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9号)文档要求,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挑选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享有什么政策优惠!

1、普慧性税款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自2019年1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到资源税、大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合同印花税(没有证劵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这种税收能够 在20%的税款力度内减免。

所得税经营者已依规享有资源税、大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别的政策优惠的可累加享有以上政策优惠。

对月销售总额十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到2019年1月2日-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税。

2、所得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

自2020年3月2日至12月31日

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增值税。

对湖北外的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征缴所得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减征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