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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能够 享有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免税政策吗

2021-07-23 17:04

2019年1月17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会与国家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下列四类状况,普通合伙人也可享有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特惠:

状况一

本人采用一次性扣除房租方式租赁房产获得的房租收益,可在相匹配的租期内均值平摊,平摊后的月房租收益未超出10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

现行政策根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4号)

状况二

已申请办理税务备案或是临时性税务备案,归属于按时缴税的,可按照规定享有月销售总额不上1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特惠。

未办税务备案或临时性税务备案,归属于按次缴税的,不能享有月销售总额不上10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特惠。但实行按次缴税的起征点相关要求,每一次销售总额未做到500元的,增值税免税。

现行政策根据

1.《税务备案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7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7号发布依据2014年12月27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改动〈税务备案管理条例〉的决策》调整)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36号)

状况三

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透支卡和度假旅游等领域的本人委托人归纳代开票增值发票累计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可按照规定享有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现行政策根据

1.《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6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3.《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保险经纪人税收管理相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5号)

状况四

普通合伙人从业太阳能发电新项目,市场销售电力工程商品时能够 享有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文档根据

1.《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网企业选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量新项目电力工程商品发票开具等相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32号)

2.2019年3月15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让减税政策实实在在、对着干地落地式——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讲解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民生在线主题活动。

来源于:上海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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