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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单位: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2021-07-26 16:42

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网址信息,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发展趋势,4月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两单位协同公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对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事宜开展了确立。主要内容为:

一、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二条要求的政策优惠基本上,再递减征缴所得税。

二、对个体户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现行标准政策优惠基本上,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示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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