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抵扣网络热点难题难题
2021-08-04 16:50
1、劳动派遣工作人员平常的薪水由劳动派遣企业派发,年终奖金由用人企业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工作人员,用人企业的此笔年终奖金开支是不是能够做为薪水、薪酬开支在所得税抵扣?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产生的花费,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企业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
因而,依据上述文档要求,用人企业付款给劳动派遣工作人员的薪水,关键依据采用哪些的付款方式,立即付款的,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解决;间接性付款的做为业务费开支解决。
2、我企业的工资管理制度要求对在职人员员工每月派发交通费200元,与薪水一并派发,我想问一下应做为福利费或是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抵扣?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要求,纳入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固定不动与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派发的福利性补助,合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的,可做为公司产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按照规定在抵扣。不可以与此同时合乎以上标准的福利性补助,应做为国税发〔2009〕3号文档第三条要求的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测算额度抵扣。
因而,依据上述文档要求,该企业派发的交通费与此同时合乎以上三个标准的,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在抵扣;假如不符则务必做为员工福利费扣减。
3、企业雇佣一部分季节工、零工,产生的薪水开支,能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并作为员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扣减数量?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缴税收入额多个税务解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要求:“一、有关季节工、零工等花费抵扣难题。公司因雇佣季节工、零工、见习生、反聘退休人员及其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产生的花费,应区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4、公司和员工中间达成共识,由公司担负员工薪水的个人所得税,该一部分由公司压力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不是能够扣减?
答: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顾主为员工担负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部分税金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 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要求 “顾主为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凡独立做为企业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在预估所得税时不可抵扣。”因而公司担负员工薪水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适应员工薪酬”学科计算的,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能够从抵扣;未根据“适应员工薪酬”学科计算,独立记入服务费的不可从抵扣。
5、集团公司总公司(下称总公司)因举行报道先进单位评比,对主要表现出色的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和工作人员(包含分公司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现钱奖赏。必须 奖赏给本人的,先由总公司付款给有关分公司,付款时未代缴个人所得税,也未获得分公司出具的税票。以后再由各分公司派发给得奖工作人员。相近状况,还存有年底对于生产经营情况超出总体目标的分公司,总公司会给与该分公司领导奖赏。针对集团公司总公司付款的资产能不能抵扣?
答:总公司因举行报道先进单位评比,对主要表现出色的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和工作人员开展现钱奖赏是总公司为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开支,归属于总公司具体产生的与获得收益立即有关的开支,容许在抵扣。
针对奖赏分公司员工本人的开支,如需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公司应给予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做为总公司的抵扣凭据。
6、公司2019年12月份记提的薪水,2020年1月份派发是不是能够在汇算时扣减?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要求,公司在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员工具体付款的已冲减扣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扣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因而,依照以上要求,公司12月份记提的薪水1月份派发,准许在扣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7、劳动派遣用人开支能不能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并做为三项经费预算的记提数量?
答:劳动派遣用人,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
(1)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企业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2)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花费,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别的各类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8、“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要求的?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9]3号)第一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指的“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股东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行政机关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展合理化确定时,可按下列标准把握:一、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二、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领域及地域水准;三、公司在一定阶段所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四、公司对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五、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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