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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变个人“避税”方案成空

2021-08-05 17:13

个人独资变个人“避税”方案成空

 日前,河北南皮县一民营企业老总自以为是能够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没按照规定纳税申报,遭受税务单位的惩罚。   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独资的老总。不久前,一个不经意机遇,他听一位盆友说,按税收法律要求个体经营户可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在获知这一信息后,张某就到工商局将公司的类型由个人独资企业变动为个体经营户。在申请办理完变动办理手续以后,张某就到税务单位申办增值税免税办理手续。税务工作人员在核查中发觉,张某原先并不是个体经营户,他是由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变更为个体经营户的。税务工作人员强调,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不是享有个人所得税下岗再就业政策优惠的审批》(国税发〔2006〕39号)的要求,个体经营者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达后,即2002年9月30日之后不断发展创建起來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符以上指示精神,不可享有个人所得税下岗再就业政策优惠。因而,像张某这类由个人独资企业变动为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者,不可以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在听后税务工作人员的表述后,张某禁不住暗暗后悔莫及。值得一提的是,张某片面性觉得可以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私自降低申请新项目,还遭受税务单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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