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承包的避税智谋
2021-08-06 16:33
个体承包的避税智谋
李刚准备承揽某企业属下的一家餐饮业,该公司于2008年7月对外开放承揽,预估当初利润总额为二十万元,公司拟订了两个承揽计划方案:一是项目承包人对公司的运营成效不有着使用权,仅仅每个月得到 一万元的劳动收入;二是公司每一年扣除五万元的承包费,其运营成效归项目承包人全部。
税务权威专家对两个承揽计划方案作出以下的剖析。
计划方案一:李刚仍应用原餐饮业的企业营业执照。
该计划方案下,李刚有二种挑选:
一不是有着公司的运营成效,而只得到 每个月一万元的薪水。在这类状况下,李刚并不压力餐饮业的所得税,而仅就其所获得的薪水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李刚每个月应缴个人所得税:
(10000-2000)×20%-375=1225元
李刚2008年后半年应缴的税款为:
1225×6=7350元
李刚当初税前利润:
10000×6-7350=52650元
二是李刚每一年向发包企业交五万元的承包费,并具有公司的运营成效,假定当初赢利二十万元,则缴税状况以下。
该餐饮业交纳所得税:
200000×25%=5000零元
李刚具体获得承揽收益:
200000-50000-50000=10000零元
李刚当初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缴税本年度收入总额-必需花费)×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2000×6)×35%-6750=24050元
李刚2008年税前利润:
100000-24050=75950元
由此可见,针对这类计划方案,该公司按照规定先要交纳所得税,以后李刚还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归属于二次缴税。
计划方案二:李刚将原餐饮业的工商注册改成个体户。
依据要求,李刚可按照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不会再征缴所得税。
特别注意的是,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承包个人所得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是有差别的。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以每一本年度获得的收益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具体经营期不满意一年的,要将其当初具体经营所得计算成全年度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用于明确税率,并测算出全年度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交纳税款,再将这一税款计算回当初具体经营期所相匹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承包个人所得正常情况下也是按每一缴税本年度获得的经营承包个人所得测算年利税,但针对一个缴税本年度内经营承包不满意12个月的,应以具体经营承包限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测算缴税。
李刚2008年应缴税收入额:
200000-50000-2000×6=13800零元
计算成全年度的应缴税收入额:
138000÷6×12=27600零元
按全年度个人所得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76000×35%-6750=89850元
计算成具体应纳税所得额:
89850÷12×6=44925元
李刚2008年具体将获得的税前利润:
200000-50000-44925=105075元
比照两个计划方案,非常容易做出结果,计划方案二对李刚更为有益。但也不可以一概而论,项目承包人在做出决策以前一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合适本身状况的行得通的承揽计划方案,历经比照挑选出最好的计划方案。
自然,以上结果也仅仅在考虑到税款要素时作出的,项目承包人在做出管理决策时还必须考虑到很多别的层面的要素,比如,更改工商注册为个体户,就失去做为公司的许多优点标准,如在买发票、开拓市场上的优点,业务范围上的优点,与此同时也享有不上我国给与公司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因此 ,解决详细情况深入分析。但无论如何,事先的缴税筹划是行得通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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