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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获得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的怎样交纳企业所得税?

2021-08-10 17:10

(一)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所得就是指公司根据股权投资基金从被项目投资所得税后总计未分配利润和总计盈余公积金中分派获得股利分配特性的长期投资。凡因为地域间差别产生的投资人公司可用所得税率高过被创投企业可用所得税率的(指可用15%征收率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可用24%征收率的外国投资公司,没有国家级别高新科技经济开发区内可用15%征收率的高新科技公司),除我国税收法规要求的按时降税、免税政策特惠之外,其从被创投企业获得的长期投资应依规补交所得税。

  (二)被创投企业分派给投资人公司的所有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含被创投企业为投资人企业支付的与自身运营不相干的一切花费),应所有视作被创投企业对投资人公司的分派付款额。货币性资产就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钱及将以固定不动或可明确额度的贷币扣除的财产,包含现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卷等。

  非货币性资产就是指公司拥有的货币性资产之外的财产,包含库存商品、固资、无形资产摊销、股权投资基金被创投企业向投资人分派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所得税解决应该视作以投资性房地产市场销售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派二项经济发展业务流程,并按照规定测算资产出让个人所得或损害。

  (三)除另有要求者外,无论企业财务账务中对项目投资采用哪种方式计算,被项目投资企业财务账务上具体做分配利润解决(包含以法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赠资产)时,投资人公司应确定项目投资个人所得的完成。

  (四)公司从被创投企业分派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个股外,均应按相关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明确项目投资个人所得。公司获得的个股,按个股票面价值明确项目投资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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