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开展个人所得税自主纳税申报
2021-08-10 17:11
1.纳税申报的个人所得新项目
税收法律要求,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者务必自主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个人所得并交纳税金:
(1)在两个或两个之上获得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的;
(2)获得应缴税个人所得,沒有义务人的,如个体户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个人所得;
(3)分笔获得归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服务费个人所得和资产租用个人所得的;
(4)获得应缴税个人所得,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金的;
(5)税款主管机构要求务必自主纳税申报的。
2.纳税申报限期
除特殊情况外,经营者应在获得应缴税个人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型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个人所得并交纳税金。实际要求以下:
(1)薪水、薪酬个人所得的应缴税金,按月计税,由经营者在次月7日内缴入财政,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采掘业、远洋国际交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领域的经营者,其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应缴的税金,考虑到其工作中的独特性,能够推行按年测算、分月预缴税款的方法计税,自本年度终结生效日30日内,累计全年度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再按12个月均值并测算具体应缴的税金,多退少补。
(2)针对帐簿完善的个体户,其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缴的税金推行按年测算。分月预缴税款,由经营者在次月7日内申请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后3个月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帐簿不完善的个体户,其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的应缴税金,由税务行政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自主明确征缴方法。
(3)经营者年尾一次性获得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的,自获得收益生效日30日内纳税申报;在1年之内分次获得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在获得每一次个人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增值税,本年度终结后3个月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劳务报酬所得、稿费、特许权服务费、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资产租用、资产出让个人所得和别的个人所得等,按次计税,获得个人所得的经营者理应在次月7日内将应缴税金缴入财政,并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
(5)本人从我国海外获得个人所得的,其来自我国海外的应缴税个人所得,若在海外以缴税本年度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个人所得输出国的缴税本年度终结、付清税金后的30日内,向我国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若在获得海外个人所得时付清税金的,或是在海外按个人所得输出国税收法律要求可免于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理应在第二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我国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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