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小型微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关键点
2021-08-11 17:38
关键点一:减征 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 20%的征收率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范畴的通告》(税务总局[2017]43 号)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公司的年应缴税收入额限制由 30 万余元提升至 50 万余元,对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 50 万余元(含 50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个人所得减征 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 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合乎以下标准的公司:
(一)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 50 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总资产不超过 3000 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 50 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总资产不超过 1000 万余元。
关键点二:均值计算方法
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全年度的一季度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以下: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关键点三:从业人数范畴
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动派遣用人总数。
关键点四:查账征收和查账征收公司均可享有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不管采用查账征收方法或是查账征收方法,其年应缴税收入额小于 50 万余元(含 50 万余元)的,均能够享有税务总局〔2017〕43 号文档要求的其个人所得减征 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 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的现行政策。
关键点五:申请即享有,不用重点办理备案
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在预缴税款和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根据填好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就可以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不用开展重点办理备案。
关键点六:非居民企业不可以享有
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公司的所有生产运营主题活动造成的个人所得均承担在我国所得税缴税责任的公司。因而,仅就来自在我国个人所得承担在我国缴税责任的非居民企业,不适合此条要求的对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减征 20%征收率征缴所得税的现行政策。
“小小的微”演变史
对合乎以下标准的小型微利公司,其个人所得减征 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 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2010 年~2011 年【年应缴税收入额≤3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09〕133 号、税务总局〔2011〕4 号。
2012 年~2013 年【年应缴税收入额≤6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11〕117号
2014 年~2015 年【年应缴税收入额≤10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14〕34号
2015 年~2017 年【年应缴税收入额≤20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15〕34号
2015 年 10 月~2017 年【20 万余元 <年应缴税收入额≤30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15〕99 号 < p> 年应缴税收入额≤30>
2017 年~2019 年【年应缴税收入额≤50 万余元】的小型微利公司,根据:税务总局〔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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