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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筹划并不是只筹划税

2021-08-16 17:45

  当今,房地产海外市场销售关键有二种方法,第一种是由海外公司立即选购随后由海外公司自身销售方式(即承销),第二种是由海外公司给予销售由地区公司市场销售(即授权委托市场销售)方法。

  从税赋上看,二种方法下都对增值税沒有危害,因为承销方式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2次迁移,从而提升一道房产契税和土增,因而总体税赋要相对性侧重。就所得税来讲,假如采用授权委托销售方式,海外公司给予的销售所有产生在海外,不征缴所得税,而在承销方式下海外公司市场销售地区的房产则要在我国交纳预提所得税。因而,承销方式处在相对性缺点的影响力。但在授权委托市场销售状况下,地区公司向海外企业支付的营业费用税收法律上是有扣减占比限定的,即抵扣的销售佣金不可超出销售额的10%(文章内容所说的地区公司应该是地区外资公司,内资沒有占比限定),假如销售佣金付款占比过高,很有可能状况又会不一样。假设提成收益占比不超过10%,则授权委托市场销售在非流动负债层面要好于承销方式。

  为何实际中也有许多公司挑选承销方式呢?在承销和授权委托销售方式下,回笼资金的时间存有非常大差别的。在承销方式下,地区公司一般在签署了承销协议书后就能快速资金回笼,而在授权委托销售方式下则要在接到海外公司的销售清单后才可以分次资金回笼。针对房地产业这类外部规模经济领域来讲,资产的回拢速率是十分关键的。一方面在资金额极大且回拢時间相距许多的状况下,贷币资金时间价值是大家迫不得已考虑到的难题。再度,假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销售资产不可以快速回拢,就需要根据银行贷款等别的高成本费股权融资方式去得到资产,而股权融资的经济成本也是大家不可忽视的难题。充分考虑之上2个要素,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在资金额极大的状况下,承销方式在贷币资金时间价值和经济成本上的优点会十分明显,远远地超出其在税款上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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