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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外资企业员工在华个人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

2021-08-17 17:35

孙先生是在一家美企工作的中国人。最近,企业将其由英国总公司驻派到我国服务处工作中,其薪水仍由美企总公司付款,并已在国外本地交纳了企业所得税。

问:他在中国境内是不是承担缴税责任?他的收益在我国地区是不是要再度缴税?

答:以上涉及到2个难题。最先该人是否归属于在我国个人所得中要求的经营者?依据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要求,在我国地区因户口、家中、经济发展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地区下意识定居,判断为在我国居民纳税人。

次之,他获得的收益是不是要在我国地区再度缴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要求:经营者从我国海外获得的个人所得,准许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已在海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可超出该经营者海外个人所得按照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 ,该人到测算其在中国地区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其税后工资返算成稅前个人所得,再依据在我国的个人所得再次测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最终再减掉在海外已纳的税款。如果有账户余额就是必须补交的税金;如果是负值,则能够在之后5个本年度内开展抵税。此外,还必须留意的是经营者要给予海外税务行政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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