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管理者实施年薪制后怎样计税个人所得税?
2021-09-01 17:04
问:现阶段,在创建现代化公司管理制度全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公司对企业管理者实施年薪制的状况非常广泛,即企业管理者平常按照规定领到基本上收益,本年度末依据其经营业绩的考评結果再明确其经济效益收益。我想问一下针对企业管理者实施年薪制后怎样计税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要求:对实施年薪制,的企业管理者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缴税金,能够推行按年测算、分月预缴税款的方法计税,即企业管理者按月领到的主要收益,应在扣减800元的花销后,按税率测算应交税金并预缴税款,本年度终结领到经济效益收益后,累计其全年度基本上收益和经济效益收益,按12个月均值测算出每月应缴的税金,再乘于12,测算出全年度应缴税金,年尾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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