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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跨区域公司,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能不能自主申请企业所得税

2021-09-09 17:42

问:跨区域运营公司,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能不能自主申请所得税,不开展归纳申请?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花了7天时间)要求:“第三条 归纳缴税公司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地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的所得税征缴管理条例:

(一)统一测算,就是指总组织 统一测算包含归纳缴税公司隶属每个不具备主体资格子公司以内的所有应缴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

(二)分类管理,就是指总组织 、子公司所在区域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都是有对本地组织 开展所得税管理方法的义务,总组织 和子公司应各自接纳组织 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的管理方法。

(三)就地预缴税款,就是指总组织 、子公司应按本方式的要求,分月或分季各自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预缴税款所得税。

(四)归纳结算,就是指在本年度终结后,总组织 统一测算归纳缴税公司的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应缴个人所得税额,抵扣增值税总组织 、子公司当初已就地分期付款预缴税款的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局调库,就是指国家财政部按时将缴入中间财政的归纳缴税所得税待分派收益,依照核准的指数调节至地区财政。

……

第十二条 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经总组织 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理的归纳缴税公司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派表,子公司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应责令该子公司在申请期限内申报,与此同时报请总组织 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催促总组织 依照要求给予以上分派表;子公司在申请期限内不保证的,由子公司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子公司依照《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惩罚;归属于总组织 未向子公司给予分派表的,子公司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还应报请总组织 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总组织 依照《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惩罚。

……

第二十四条 以总组织 为名开展经营活动的非法人子公司,没法给予归纳缴税公司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派表,也不能给予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有关直接证据表明其二级及下列子公司真实身份的,应视作单独经营者测算并就地交纳所得税,不实行本方式的有关要求。”

因而,依据上述文档要求,归纳缴税公司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地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的所得税征缴管理条例。针对没法给予归纳缴税公司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分派表,也不能给予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有关直接证据表明其二级及下列子公司真实身份的子公司,子公司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子公司依照《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惩罚,视作单独经营者测算并就地交纳所得税。

【我想改错】 责编: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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