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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软管企业”故意筹划监管实例

2021-09-16 17:33

  福建福州仓山区税务局依法查处了一虚报筹划“受益所有人”的非居民企业,对其在二级金融市场第二次售卖福州某上市公司的个人行为征收进库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783.79万余元。

  据了解,该非居民企业在第一次出让个股后积极申请非居民税款29万余元,但以后聘用著名会计公司开展有效果的税款筹划,将企业再次在澳门开展申请注册,以骗取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税款分配的特殊政策。而依照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税款分配的要求,香港居民公司持仓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在25%下列的,对该香港居民公司能够 免于缴税。

  仓山区税务局快速将该状况反应给福州税务局大型企业和国际性税务处。在对案例开展进一步探讨科学研究后,她们觉得其注册香港公司的创立事实上是有分配而无有效商业服务意义的个人行为,不管在资产、财产、经营规模、员工总数等各层面均没办法证明其运营本质和具备“受益所有人”真实身份,只是以躲避或减小税款为目标而成立的“软管企业”,是避开税款的故意筹划个人行为。

  历经与该企业几场的交涉,公司没法质证出其刚注册的创立的注册香港公司有着资产的处理权和分配权,及其在资产工作人员、经营规模上具备决策和运营管理工作能力。公司也了解到本身躲避税金的筹划个人行为,并补交税金783.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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