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正中间分辨为小型微利公司的,预缴税款限期如何确定
2021-09-17 16:57
为了更好地推动网上办税方便化改革创新,从2016年4月逐渐,小型微利公司统一推行按一季度预缴税款所得税。因而,假如按月度总结预缴税款所得税的公司,在本年度正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开展预缴税款申请时,依照要求分辨为小型微利公司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节为按一季度预缴税款。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防止本年度内经常调节纳税期限,《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小型微利公司普慧性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相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2号)要求,一经调节为按一季度预缴税款,本年度内不会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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