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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型微利公司的判别规范

2021-09-18 17: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合乎以下标准的公司:
    (一)制造业企业,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
    由此,合乎以上情况的公司归属于小型微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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