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物资供应的所得税怎么记账
2021-10-08 16:55
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物资供应的所得税怎么记账
答:委托加工物资所得税税款=(工费 加工成本)/(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在其中委托加工物资的运输费用不当作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受托人付款所得税时
(1)若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后可以直接用以市场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物资供应
贷:存款
(2)若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后用以持续生产的,则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存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经营者生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经营者市场销售时缴税.经营者自产自销自购的应税消费品,用以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税;用以其它领域的,于移交应用时缴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方为本人外,由委托放在向受托人交货时期收代交社保税金.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受托人用以持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缴税款准许按照规定抵税.
進口的应税消费品,于出口报关進口时缴税.
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购买价的明确
答:税收法律要求,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除假如委托才是个体工商户,受托人须在取回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交纳所得税外,均由委托放在向受托人交货时,代办代交社保所得税.那麼所得税如何计算,这就必须对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购买价给予明确.
最先,依照委托方的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测算交纳所得税.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就是指委托方当月市场销售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假如当月类似日用品的市场价格多少不一样,应按市场销售总数加权平均值测算.但市场价格显著稍低,又无书面通知和无市场价格的不可纳入.假如当月无市场销售的,应按类似日用品上一个月或最贴近月份的市场价格测算.
次之,无类似日用品市场价格的,依照构成购买价测算交纳所得税.
其表达式为:
构成购买价=(原材料成本费 加工成本)/(1-消费税税率)
在其中:公式计算中的"原材料成本费"即受托人给予生产加工原料的计划成本;"加工成本"即委托方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人扣除的所有花费(不包括所得税,但包含委托方代垫一部分辅材的额度).
最终,在计税基础的根基上,就可以测算应交纳的所得税税款.
应交纳所得税=销售总额×可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构成购买价×可用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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