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状况下免税个人所得税
2021-12-24 1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要求,以下各类所得的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解放军军以上企业,及其国外机构、国际经济组织授予的科学合理、文化教育、技术性、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金;
2、国债券和我国发售的债券投资贷款利息;
3、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
4、福利费、慰问金、救济金;
5、商业保险赔偿款;
6、士兵的转业费、退伍费;
7、依照国家统一要求给党员干部、员工的安置费、退职费、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生话补助金;
8、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予免税政策的世界各国中国大使馆、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所得的;
9、我国政府参与的海牙公约、签署的协义中要求退税的所得的;
10、经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准许免税政策的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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