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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

2021-12-30 16:42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相关问题的公示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示2013年第40号            2013-07-09

  为便捷对外开放付款和加强跨境电商税务稽查管理方法,现就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相关问题通告如下所示:?

  一、地区组织和本人向境外支付每笔付款等价5万元以上(没有等价5万美金,相同)以下外汇资金,除本公示第三条要求的情况外,均需向居住地负责人税务局部门开展税务报备,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仅为地税局机构的,应向所在城市平级国税局部门报备:?

  (一)海外组织或本人从地区得到的包含运送、度假旅游、通讯、建设工程及劳务承包、保险业务、金融信息服务、电子计算机和数据服务、专用支配权应用和许可、体育产业和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别的商业、政府服务等国际服务贸易收益;?

  (二)海外本人在地区的工作中酬劳,海外组织或本人从地区得到的股利分配、收益、盈利、立即负债贷款利息、担保费及其非资产迁移的捐助、赔付、税款、随机性所得的等盈利和常常迁移收益;?

  (三)海外组织或本人从地区得到的融资租赁业务房租、房产的出售收益、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的及其境外投资者别的合理合法所得的。?

  境外投资者以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合理合法所得的在地区再项目投资每笔5万元以上的,应根据本要求开展税务报备。

  二、地区组织和本人(下列称报备人)在申请办理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时,应向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递交加盖印章的合同书(协义)或有关买卖凭据影印件(外语文字应与此同时内附中文翻译译版),并填写《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下称《备案表》,见配件1)。?

  同一笔合同书必须多次对外开放付款的,报备人须在每一次境外汇款前申请办理税务报备办理手续,但只需在初次境外汇款报备时递交合同书(协义)或有关买卖凭据影印件。?

  三、地区组织和本人对外开放付款以下外汇资金,不用申请办理和递交《备案表》:?

  (一)地区组织在国外产生的差旅费、大会、产品展销会等相关花费;?

  (二)地区组织在海外意味着学校的办公室经费预算,及其地区组织在海外工程承包的工程进度款;?

  (三)地区组织产生在国外的国际贸易提成、保险费用、赔偿费;?

  (四)进口贸易项下海外组织取得的国际性装卸费;?

  (五)商业保险项下保险费用、保障金等有关花费;?

  (六)从业运送或远洋渔业的地区组织在国外产生的维修、燃料、港杂等相关花费;?

  (七)地区旅游社从业境外旅游服务的团费及其代订、代办公司的酒店住宿、交通出行等有关花费;?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从在我国获得的得到或收益,包含项目投资合伙制企业分到的盈利和出让股权所得的、在华资产(含房屋)租赁或出让收益及其借款给在我国地区组织获得的贷款利息;?

  (九)国外政府部门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给予的国外政府部门(转)借款(含国外政府部门混和(转)借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贷款利息。该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就是指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性开发设计研究会、国际性现代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地区投行等;

  (十)外汇交易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本身对外开放股权融资如海外贷款、海外同业拆借、国外代付款及其别的负债等项下的贷款利息;?

  (十一)在我国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对外开放无尝捐助支援资产;?

  (十二)地区证劵公司或备案清算企业向海外组织或海外本人付款其依规得到的股利分配、收益、利息收入及商业票据售出所得的盈利;

  (十三)地区本人海外出国读研、度假旅游、探亲访友等因私用汇;?

  (十四)地区组织和自己申请办理国际服务贸易、盈利和常常迁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别的情况。?

  四、海外本人申请办理国际服务贸易、盈利和常常迁移项下对外开放付款,应依照个人外汇管理方法的相应要求申请办理。

  五、报备人可根据下列方式获得《备案表》:?

  (一)在负责人税务局局机关办税大厅对话框领到;?

  (二)从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官方网站下载。?

  六、报备人递交的资料完整、《备案表》填好详细的,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不必现场开展缴税事宜审批,应定编《备案表》订单编号,在《备案表》上盖公章,1份现场退回报备人,1份存留,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递或其它方法传送给报备人负责人地税局机关单位。?

  《备案表》订单编号实际文件格式为:年代(2位) 税务机关单位编码(6位) 序号(6位)。“年代”指阳历本年度后俩位数据,“序号”为年度的当然序号。?

  七、报备人进行税务报备流程后,持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盖公章的《备案表》,依照外汇政策的要求,到外汇交易特定银行境外汇款审批办理手续。

  八、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或地税局机关单位应自接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之内,对报备人递交的《备案表》及应附材料开展核查,并可规定报备人进一步给予相关资料。核查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备案信息查询与具体付款新项目是不是一致;?

  (二)对外开放付款新项目是不是已按照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三)申请办理享有增值税免税工资待遇的,是不是合乎有关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和税收协定(分配)的要求。   ?

  九、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核查发觉对外开放付款新项目未按照规定交纳税金的,应书面形式告之经营者或义务人执行纳税申报或源泉扣缴责任,依规追讨税金,依照税收法规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执行惩罚。?

  十、负责人税务局机关单位、地税局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事宜的管理方法,立即统计分析对外开放付款报备状况及税收管理状况,填好《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报备状况本年度统计分析表》(见附注2),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层报税务质监总局(国际性税务司)。?

  十一、各个税务单位、外汇政策单位理应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工作中。实行环节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意见反馈。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9月1之日起实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有关加强国外企业水路运输收益税务管理及国际性海运业对外开放付款管理方法的通告》(国税发〔2001〕139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有关加强国外企业水路运输收益税务管理及国际性海运业对外开放付款管理方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有关地区组织及自己对外开放付款技术开发费不会再递交增值税税务凭据的通告》(国税发〔2005〕28号)、《国家外汇局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递交税务证实相关问题的通告》(汇发〔2008〕64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出示税务证实管理条例〉的通告》(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外汇局关于转发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出示税务证实管理条例的通告》(汇发〔2009〕1号)、《国家外汇局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递交税务证实相关问题的通告》(汇发〔2009〕52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改动〈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出示税务证实申请表格〉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4号)与此同时废除。

  特此公告。 

  配件:1.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税务备案表 .doc?

  2.国际服务贸易等新项目对外开放付款报备状况本年度统计分析表 .doc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外汇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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