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好几份薪水如何申请个人所得税
2022-05-17 17:01
一个人有好几份薪水如何申请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从中国境内两处或是两处以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的;理应按规定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务院规定金额的,在两处以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或是并没有义务人的,及其具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的,缴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国家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申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主税务申报方法(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要求,凡根据个人所得承担缴税责任的经营者,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当本方法的要求申请办理税务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是两处以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的;
第十条要求,年所得的12多万元的经营者,税务申报地址各自为:
(二)在我国地区有两处或是两处以上就职、受聘企业的,挑选并固定不动向在其中一处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因而,从中国境内两处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理应按规定挑选并稳定在就职、受聘的一地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自主申请办理税务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其薪水、薪酬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实际记税方式,参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有关在外资企业、国外公司和国外驻华使馆组织工作中的我国工作人员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的缴税的问题要求:
(一)在外资企业、国外公司和国外驻华使馆组织工作中的我国工作人员获得的薪水、薪酬收益、但凡由聘请公司和外派企业各自付款的,支付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要求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政策法规,缴税扣缴义务人要以每月所有薪水、薪酬收益扣减政策法规花费后的额度为应纳税额。为了更好地有益于税收征管,对聘请公司和外派企业各自付款薪水、薪酬的,采用由付款者中的一方扣减成本的方式,即只由聘请企业在付款薪水、薪酬时,按企业所得税法政策法规扣减花费,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派企业付款的薪水、薪酬不会再扣减花费,以付款全额的立即明确税率,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缴税扣缴义务人,应具两处付款企业供应的初始清单薪水、薪酬单(书)和完税证明正本,挑选并固定不动到一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每月薪水、薪酬收益,年度汇算清缴其薪水、薪酬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实际申请限期,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资企业、国外公司和国外驻华使馆组织派发给我国工作员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应全额的缴税。但对可以保证合理合同书或相关凭据,可以说明其薪水、薪酬所得的的一部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上缴外派(详细介绍)企业的,可扣减其事实上交的一部分,按其账户余额计税个人所得税。
参照该文件的要求,就职、受聘的企业可由付款者中的一方扣减成本的方式 测算。
例如从A企业获得8000元(挑选其为扣减花费方及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为申请汇缴行政机关),从B企业获得10000元。
那麼,A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该本人挑选到A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归纳缴税:
(8000 10000-3500)×25%-1005=2620(元)。
需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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