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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

2022-06-13 16:57

问题:你好,我觉得资询下西藏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是3500或是7500,听闻西藏的是7500,想资询下是否有宣布的文档?

回应:你好!依据藏政发【2011】70号文档要求:

 (一)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员工(含聘用制职工)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在计税个人所得税时,花费扣减规范由2000元增强至3500元。

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员工在扣减3500元花费后,仍可再次扣减依照我国和西藏自治区要求获得的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固定不动薪水、浮动工资及依照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要求由本人缴付的公积金、医保金等免税政策新项目。

 (二)公司及未按我国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从业者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在计税个人所得税时,一律按扣减额度扣减。实际扣减额度为:一、二类地域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域8300元。

企、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从业者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税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以上额度规范扣减后,仍可扣除本人依照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规范交纳的公积金、医保金、基本上养老金、失业金等全国各地统一要求的免税政策新项目。

回应组织:西藏自治区我国税务局

回应时长: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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