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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劳务票有什么风险?

2022-06-27 16:40

个人代开劳务票有什么风险?

答:《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有以下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一)为别人、为了自己出具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有误的税票;(二)使他人为因素自身出具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有误的税票;(三)介绍他人出具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有误的税票。”因而经营者无论是不是“超业务范围开票”,开票务必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相符合。

《细则》第二十六条要求:“填开税票的个人和单位务必在产生经营业务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时开票。未产生经营业务一律禁止开票”,确立经营者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时务必开票,而无论产生的经营业务是不是“超业务范围”。经营者假如变动或提升经营业务新项目,应立即到工商企业管理单位变更营业执照注明的业务范围,但这与“超业务范围”能否开票无必定关系。

总的来说,融合前述《细则》第二十六条“未产生经营业务一律禁止开票”的要求,假如编造经营业务开票,或是出具的收据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不符合,包含出具日期,销货彼此的名字,货品服务项目的名字,额度等票上信息内容与具体经营业务状况不符合,就算税票的货品服务项目在“业务范围”内,都是会因涉嫌虚开增值税票,给开税票方和受票产生风险性。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专票”不可“超业务范围”出具,务必由地税局行政机关代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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