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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税查账征收相关的事宜

2021-06-17 16:18

  近日有盆友跟我说一个有关公司税查账征收的难题:我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所得税推行查账征收。应缴税收入额是依据全年收入乘于税务行政机关核准的交纳的应缴税收入额测算的。我想问一下我企业2018年所得税是不是必须 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

  实际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用查账征收方式的经营者,理应依照以下要求纳税申报:

  (一)、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理应依据经营者应纳税所得额,明确经营者按月或按一季度预缴税款,并于年末开展最后清算。订金方法一经明确,一个缴税本年度内不可变动。

  (二)、经营者理应依照明确的应缴税收入额测算缴税期内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并预缴增值税。无法按具体额度预缴税款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愿意,能够 按上一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1/4或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准许的别的方法预缴税款。

  (三)、经营者预缴增值税或年尾清算时,应按照规定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并在要求的纳税期限内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

  此外依据第十四条要求,选用应缴税收入额核准方式的经营者,理应依照以下要求纳税申报:

  (一)、在不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前,经营者能够 临时性预付款上一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是1/4,或是依照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准许的别的方式,按月或是一季度分期付款预付款。

  (二)、应纳税所得额明确后,扣减当初预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额,账户余额按剩下月或一季度平分,明确下一个月或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应按月或按一季度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并在要求的税务申报期内开展税务申报。

  (三)、本年度终结后,经营者理应依照具体订单量或是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在要求限期内向型税务行政机关申请。申请额度超出核准运营额度或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理应依照申请额度缴税;申请额度小于核准的运营额度或是应交税金的,理应依照核准的运营额度或是应交税金交纳税金。

  也有通告要求,经营者在缴税本年度中后期从业生产制造、运营(包含试产、试运营)或是停止生产经营,不论是在增值税免税期或是赢利或亏本期,都理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条例全文和本方法的相关要求交纳。经营者按核准核定征收所得税,未予清算。第四条要求,经营者理应自缴税本年度完毕之日起5个月内付清应交纳和应退回的。

  因而,依据上述要求,所得税必须 根据核准应缴税收入额来清算,而所得税不用根据核准应缴税收入额来清算。因为她们企业根据核准应缴税收入额来交纳,2018年所得税必须 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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