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要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2022-12-08 16:35

问: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要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所得税定额征收方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推行核准企业所得税率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税务申报:
(一)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依据经营者应纳税所得额大小明确经营者分月或是按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预缴税款方式一经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更改。

(二)经营者应按照确立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缴税期内具体应缴纳的税款,开展预缴税款。按照实际金额预缴税款有艰难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允许,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税款,或按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承认的其他方式预缴税款。

(三)经营者预缴增值税或年尾开展汇算清缴时,应按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税务申报时限内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

第十四条要求,经营者推行核准应纳所得税额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税务申报:

(一)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并未明确以前,可暂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税款,或按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承认的其他方式,分月或按季分期付款预缴税款。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明确之后,扣减当初已预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额,账户余额按剩下月或一季度平均分,为此明确之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经营者分月或按季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限中进行税务申报。

(三)经营者本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时限内按实际营业额或具体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申报。申请额超出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申请额缴纳税费;申请额小于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核准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费。

依据上述文件信息要求,推行核准企业所得税率方法的公司,在本年度终了后也要开展年度汇算清缴。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