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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查账征收公司可获企业所得税特惠吗

2021-07-08 16:33

  我们是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税务行政机关对于我企业的所得税评定为查账征收方法。日前,我企业要申请办理按小型微利公司享有特惠时,却遭受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的回绝。我想问一下,对推行查账征收的公司是不是能够享有小型微利公司的政策优惠?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所得税查账征收方法〉(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8〕30号)文要求,“本方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查账征收所得税暂行规定〉的通告》(国税发〔2000〕38号)与此同时废除。”因此 ,国税发〔2000〕38号文档的相关“经营者推行查账征收方法的,不可享有所得税各类政策优惠”要求早已废除,公司所得税核定理应可用新的方法。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对推行查账征收的经营者并沒有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上做出约束性的要求。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推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经营者,只需合乎小型微利公司的要素,能够依规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此外,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所得税预缴税款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251号)文档要求,公司在当初初次预缴税款所得税时,须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给予公司上本年度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对合乎小型微利要素的,先按小型微利公司20%的征收率预缴税款所得税;缴税本年度终结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要依据公司当初相关指标值,核查公司当初是不是合乎小型微利公司标准;公司当初相关指标值不符小型微利公司标准,但已按小型微利公司要求测算免减企业所得税额的,在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交少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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