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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出口企业偷偷逃税常见方式与防范措施

2021-07-16 15:55

创作者:

施裕祥

日期:

2008-08-19

来源于:

江苏国税

 


  为了更好地提升在我国农业产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推动农业产品出入口稳步增长,在我国依次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款激励现行政策,根据长期性运作,针对推动乡村学生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提升农业结构具有了积极主动的促进功效,但在具体运行中还存有一些难题急待处理。

  一、存有的关键骗、逃税方式

  1、选用外地出口报关、假冒伪劣、低价高报、套入高征收率等方法偷逃税。客观性上因为征、出口退税单位沟通机制并未彻底创建,税务与中国海关、出口外贸、外汇政策等单位欠缺必需信息交换;主观性上极少数经营者受权益迫使,造成近些年以农业产品出入口货品出口退税管理方法相对性欠缺,社会发展上一些犯罪分子和公司运用以农业产品(尤其是一些体型小、重量较轻、使用价值高、不一样级别价格区别大的农业产品)为关键原材料生产制造的出入口货品开展偷逃税的难题非常明显。如极少数农副产品加工公司将中国市场销售可用13%缴税率的农业产品,出入口改报17%,同一商品销售采用两种缴税率,具体交税从低征收率,而出口退税从17%的高征收率,均对公司有益,存有偷逃税个人行为。

  2、随意虚购虚抵骗、逃税。按农业产品回收凭据现行政策要求,农业产品回收凭据由购料方推行自开自抵,购料方既做为付款凭证,又做为抵税税金凭据,锯断了销货彼此的牵制关联,极少数公司通常选用提升出具价格或虚开发票的方式来调整税金,偷漏税款,其商品进出口退税也存有偷逃税行为。甚至有根据自主开具回收凭据,调整进、销项占比,做到留抵税费持续扩大,最后完成源源不绝的超大金额出口退税。它是进出口退税评定工作中解决不了的难题,是税务管理规章制度中的系统漏洞,

  3、随意虚开发票虚抵。大量收购业务流程并不是向农业生产者本人回收,只是向“零售商”、“经营人”等回收,主要表现在清算额度大且顾客固定不动。这有悖第四条:“农产品统一回收税票是偏向农业生产者本人(没有从业农业产品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自产自销农产品时,由支付方位收款方出具的税票”,进而导致很多的虚开发票虚抵。这般类公司为出口企业,则其存有显著的偷逃税行为。

  4、很多现金支付,造成逃税个人行为经常发生。现阶段该领域经营者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为主导,仍旧理,农业产品回收业务流程总数多,额度小,但实际上大额度清算较为广泛,固定不动户多,并且有的清算长期性挂来往。根据现金支付,藏匿销售额。关键有下列四种情况:

  (1)选用帐外循环系统的方式,藏匿一部分或所有的生产运营全过程,购入原料不抵税,商品销售都不入帐。

  (2)一部分销售额不入帐,购入原料所有或是一部分抵税。

  (3)所有市场销售总数入帐,但开票的价钱小于具体市场价格。

  (4)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边角料市场销售不入帐。

  5、集中化出具抵税,造成偷逃税个人行为经常发生。因为应对农业生产者本人大多数为农户,其对索要税票观念不足强,再再加上现金支付时兴,一部分回收企业集中化出具抵税。这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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