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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开办费的薪水怎么做纳税调整

2021-08-24 16:54

  问:2007年2月开办费里含薪水10974元(开办费分五年摊销费),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所得统计表(表12)中 累计数和实发数不一致,问应如何调节?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修定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国税发[2006]5六号)在配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表12的填写表明中提及:
  1、第一列第一至5行:各自填写“应付工资”的借贷方获取数分派到“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市场销售(运营)花费”、“期间费用”和“在建项目”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转化成第六行。
  4、第7行“具体派发额”:各列各自填写“应付工资”借贷方本年利润(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
  与此同时,对表4的第三7行“别的纳税调增新项目” 表明:填写除以上调节提升新项目之外的别的调增新项目
  能够看得出,无论是非工效挂钩公司或是工效挂钩公司,表12中的薪水的累计记提数和实发数这两项都是有很有可能会不一致,而造成不一致的缘故也并不是只是由开办费的摊销费造成。因而您上边谈及的因开办费的摊销费造成的薪水及三项经费预算的纳税调整除开表12以外,还能够在表4 第三7行“别的纳税调增新项目”填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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