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的难题
2021-08-31 16:54
问:2008年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教育投入是不是无需获取?立即在要求的百分比内扣减?其他应付款未用完的福利费等是不是可然后扣减?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档的要求:第四十条 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扣减。
第四十一条 公司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的一部分,准许扣减。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明文规定外,公司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5%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之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减。
之上要求该是按具体产生数在要求占比内扣减。
之前获取的福利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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