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首页 > 关键词 >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  相关内容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责任人就所得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暂行规定修订本公布难题问答

国办发[1994]8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改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策

国务院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全文废止]

国发[1984]161号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法规

国函[1994]46号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1984年)[全文废止]

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农业产品商品流通管理体系,免税蔬菜水果商品流通所得税

国务院令1994年第142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废止]

国发[1997]8号 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扬税院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规章讲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国发[1993]14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199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经贸办 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兴办的第三产业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

国务院:减免房租的可挂钩减免房土税

国务院令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国务院: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