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扣减。”国税发[2009]3号《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