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字[1996]38号1996-04-26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
1.公司基本情况某地乡村协作金融机构为独立法人的经营者,按中国商业银行监管协会审批的业务范围运营信贷业务。这家银行2008年度完成主营收益9970六万元,申请应缴所得税3731. 4一万元,享有缓冲期特惠递减征缴,...
1.公司基本情况融合XX市具体特性,绝大多数银行业归属于二级、三级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归纳交纳;而农信社在本地扣缴企业所得税,而且其內部组织协调沒有银行业健全,因而XX税务局选择了某农信社,对其完成...
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官方网站信息,为适用我国铁路施工,4月16日,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协同公布《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中对投资人获得我国中铁总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1]814号1991-06-13 近接中国银行《关于对个人取得我行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报告》,中国银行计划今年第3季度向社...
5月20日信息,陆家嘴论坛于5月19-21日上海市区举办。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联合会现任主席刘明康在全体人员交流会一:“十二五阶段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是社会经济发展”上表明,一些國家现已进行征缴海外项目投资企...
为填补周转资金,2013年8月1日,A公司经准许,按颜值发售3年限一次还本分期付款偿付的企业债券40000万余元,债卷贷款利息在每一年7月31日付款,票上年化利率7.2%。A公司每个月在“销售费用”中记提应付利息240万余...
江西地区税务局日前下达《关于购买非金融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赣地税局函[2012]144号),该文件回应吉安地区税务局《关于购买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
一、业务流程简述 国外金融机构依照特惠利息借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及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所得的,免税企业所得税,由贷款利息扣除人提交申请或书面形式授权委托贷款利息付款人提交申请,并附赠相关协议书、合同书等...
一、增值税免税1.以下利息费用增值税免税:(1)我国国家助学贷款(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借款(3)公积金管理处用公积金在特定的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派发的本人购房贷款。(4)外汇政策单位在从业我国国际储备...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如何交企业所得税?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收入确认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0年第22号)要求,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派发的借款,归属于未...
最近有vip会员资询,地区企业向在我国金融机构在国外建立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支行借款付款贷款利息是不是必须代收代缴所得税。大家来剖析一下。《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定)第...
房地产营改增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沒有开票能不能抵税企业所得税呢?答:贷款利率一般不用开税票,有银行对账单;房地产营改增后只要求贷款利率含所得税;但没改动所得税抵扣项.依据有关要求:经营者向非居民企业或是向居...
伴随着投资型金融衍生工具方式的扩宽,公司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开展项目投资.使财产造成升值的行动也日益增加,公司在项目投资全过程中形成的长期投资也遭遇着税款难题,疏忽大意,会给公司产生税收风险性。下边...
一、哪些永续债适用政策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明确-政策解读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
财政部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94]财预字第10号1994-02-28 提示...
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1998-06-0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
财政部关于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财税政字[1998]4号1998-01-13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你处主报我部的《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政策性金融债券应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南特审[...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