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外取得的、按税法规定需纳入应税收入总额计算的各种收入。这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如 ** 补助)、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以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这些收入虽非主营业务所得,但同样需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体现了税法对企业全面收入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