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代发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用工单位款项时(含工资+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 主营业务收入(服务费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放工资给员工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说明: 代发工资属“过账”性质,不计入劳务公司成本或收入; 仅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收入并计税; 若代扣个税,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