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若为独立个体户或公司,给员工发工资,须依法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 按月预扣: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员工工资薪金个税; 申报缴纳:次月15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全员全额申报,并缴纳税款; 账务处理:计提工资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发放时扣除并上缴; 风险提示:不得以“转账”代替代扣,否则面临补税+罚款。 若经销商仅为品牌方代理、无雇员,则无需处理;若有雇员,无论规模大小,均须合规代扣个税。